原告告我当初打伤他,实际碰红一下而已,没问题,事隔一年多了,他讹钱,告要赔偿他医疗费,误工费,车补等等,从私人医院那份检验报告发现,他体检没有交钱发票单据,只要用药费用说明,私人医院盖章,还说目前还欠医院8000多,加加减减要赔20666他,没有发票,交药费单据法院会判决他赢吗?我该如何应对,谢谢!
2025-05-29 11:18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疗事故的赔偿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和证据来确定。如果您的行为导致了轻微伤害,并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那么可能不会构成医疗事故。 然而,如果您确实造成了对方身体上的损害,而且对方提供了相关的医疗证明和费用清单,那么在法庭上,这些材料将被用来支持您的主张。因此,建议您收集好所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医生的诊断书、治疗记录、费用清单等,以备不时之需。 此外,在面对这样的情况时,您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尽量避免不必要的诉讼。 最后,记得保留所有的沟通记录,以备日后需要时使用。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