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家是农村宅基地,1987年的时候我拆除了家里的五间老房并新建,费用由我出资。此房是我父亲留下来的,我父亲1980年去世,家中只有我和妻儿以及母亲一起居住(户口在此),我母亲2012年去世,请问我的兄弟对这翻建的房屋有继承权吗?(他们户口都不在此处)现在我的姐姐拿着一份我母亲的公证书起诉我,我母亲不会写字,公证书上没有手印,只有别人代写的名字,这份公证书有效吗?谢谢解答!
2024-09-17 23:59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您的父母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将房屋留给您或您的孩子,并且您也同意接受,则该房屋应归您所有。如果您与父母之间存在合法的遗产继承关系,则您可以主张对该房屋的所有权。 关于您提到的公证书的问题,由于您母亲无法签字确认,因此可能存在问题。公证书的有效性取决于公证机关是否进行了公正和核实。建议您尽快联系公证机关进行核实,以确保公证书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同时,如果您认为公证书中的签名不真实,可以考虑寻求其他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权利,如银行账户记录、医疗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以帮助您证明自己拥有房屋的权利。 最后,强烈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