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开发商租的门市房,三年租期2017年1月1日一2020年2月28日(租期含送装修期两个月)。己缴一年房租,且一年到期过了两个月现开始收第二年房租,因为在我门市旁开发商装了个锅炉,开浴室用的。噪音一直影响营业,从去年2017年9月27日至今噪音一直影响我,且己向当地环保局打过电话一直不处理,也向物业反映也末得到答复(因为物业公司是开发商自己的),现在开始收第二年的房租,我拒绝交付,并同时了解到是违建房,5月10日再不交他就单方终至合同,我该怎么办?谢谢律师解答!
12天前首先,您有权拒付第二年租金并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除非存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定原因。 其次,关于噪音问题,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如果您认为该行为违反了相关法规或政策,还可以向当地的环境保护部门举报。 最后,如果开发商坚持要终止合同并单方面执行,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起诉开发商违约、请求损害赔偿等。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应对措施应基于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来决定。在任何情况下,请务必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