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个小餐饮经营者,我租的金田小区底商门脸房,由于房东涨房租,决定不继续续租了,房屋在2018年1月14日房子到期.与房东沟通后,房东决定重新找租户,至今房子没有租出去,但是房东拒绝交接水费和电费及取暖费(取暖费可以不要了),房东拒绝的理由是:房子租出去了,你们(租户与租户)再协商,这和房东没有关系,我个人感觉是:既然房子没有租出去而且房子到期合同即终止,理应由房东来接收,交接所产生的费用(水电及取暖)。我想问的是1.房东拒绝的理由正当吗?2.房子到期,合同终止,应不应该由房东接收还是必须等到下一个租户与上一个租户解决水电等问题,与房东无关,3.我要求房东来与我交接正当吗?如何解决谢谢
2025-04-23 14:25尊敬的客户, 关于您所提及的问题,我们建议您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房东拒交费用是否合理。从您的描述来看,房东可能认为房子已经出租给其他租户,并且因此拒绝承担之前的水电及取暖等费用。这种做法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是合理的,但具体取决于租赁合同中的条款以及当地法律规定。 合同终止后的责任归属。根据一般的租赁合同规定,当租赁期届满时,通常会自动终止,除非有明确的协议或法律规定需要延长租赁期限。在这种情况下,房东作为房东,应该对房屋内的设施负责,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包括水电气等基本生活保障设施。如果房东拒绝履行这些义务,您可以考虑采取法律途径解决。 交接手续的合理性。尽管合同终止意味着所有权转移,但在法律层面,交接手续通常是必要的。例如,在物业交接中,可能会涉及一些费用,如物业费、维修基金等。这些问题通常可以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解决方案。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建议您首先尝试与房东进行直接对话,试图找到一种既能保护您权益又能避免纠纷的方式。如果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以获得更有效的解决方案。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到您,如有进一步疑问,请随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