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无故给我解除劳动合同,我不签子,那单位是不是还应该给我交社会保险呢? 我在同一个公司工作了10.8年,第一次签合同是3年,第二次是5年,第三次也是5年,可是第3次合同我只干了1年,他们就让我从新签了另一份合同,就是公司名称改了,发放工资的卡改另一个银行了,做还是在同一个地方上班,公司为什么要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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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你的合法劳动权益,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处理或者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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