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北嫁到江西的,孩子10岁,在男方那边,户口也迁过去了,后来应感情不和分居六年了,现在在湖北老家,男方不同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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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用户,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以上,可以视为协议离婚。但是,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则需要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在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您的婚姻状况。 此外,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向我提问。我会尽力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祝您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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