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和姐夫离婚了,离婚协议签了,协议是这样的。他们共同有一套房子,一个小孩,一个门市。房子是保障性住房,还没装修。赠与了小孩。小孩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付1000元抚养费。门市归男方。现在女方想重新为自己争取点利益,这官司能打赢吗?
2024-07-01 07:25根据您提供的情况,离婚协议已经签订,通常来说,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签署,双方应当遵守协议内容。但是,如果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女方可能有机会重新争取利益: 1. **协议无效或可撤销**:如果协议是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下签订的,或者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女方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协议无效或撤销协议。 2. **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如果女方在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或者协议内容明显不公平,损害了女方的合法权益,可以请求法院重新分割财产。 3. **协议未涉及的财产**:如果离婚协议中未对某些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女方可以要求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 4. **抚养费调整**:如果男方的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小孩的实际需要增加,女方可以要求调整抚养费。 5. **新证据出现**:如果离婚后出现了新的情况或证据,可能影响财产分割或抚养权的,女方可以据此重新提起诉讼。 然而,重新争取利益的难度通常较大,因为法院会尊重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除非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支持女方的主张,否则法院可能不会支持重新分割财产或调整抚养费。建议女方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情况评估可能性,并准备相应的证据和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