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夫妻离婚,房产也分割,没过户,还在男方名下。2004年又共同生了一小孩。请问这房产算谁的?
6小时前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无论是否以一方名义取得,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该财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 因此,在2003年至2004年间,由于没有明确约定房产为哪一方所有,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房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共有。 至于小孩抚养权和房产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由法院判决。如果孩子出生后不久就办理了户口登记,且孩子随母亲生活,则孩子抚养权归女方;如果没有办理户口登记,孩子随父亲生活,那么孩子的抚养权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并最终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对于房产归属,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