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有一个劳动合同方面的疑问需要咨询。 我与一家公司有三年未到期劳动合同。 后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离职,经过与公司签署协议延迟离职,将最后工作日定于6月30日。 现公司提出希望以职位晋升和工资提升来挽留。 为了保障我的权利,我是否应该提出签署一份新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谢谢
12天前您已经与公司签署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并且在工作中表现出色,因此您可以根据您的个人情况和公司的需求,考虑签订一个新的劳动合同或协议。如果您决定继续留在公司并接受职务晋升和工资提升,那么您可能不需要签署新的合同,因为这通常被视为是公司对您工作的认可和奖励。然而,如果公司希望保留您作为员工的身份,而不仅仅是将其视为一名在职人员,那么您可能需要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劳动合同。 此外,即使您没有选择签署新的合同,但如果您有任何关于工作条件的问题,例如薪资水平、工作时间或其他福利,您仍然有权要求公司提供书面说明或解释。同时,如果公司在未来的某个时期想要解除您的劳动合同,那么您也有权获得赔偿金和其他补偿。 总之,在任何情况下,您都应该确保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在做出任何决定之前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