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21号因交通肇事罪被公安交警大队立案侦查移送检察院,2017.08.16检察院以受害人系犯罪嫌疑人外公,并与受害人家属取得谅解,犯罪嫌疑人首犯,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较小做不起诉处理2018.06.05检察院再次打电话给我通知我过去了解 一下我当初的案子?时隔这么久我还要被再起诉吗?也就是说当初这个案子不是已经结案了吗?怎么还需要我过去?
12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似乎您的案件已经被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这意味着您的案件已被撤销,不再需要进行后续的诉讼程序。 不过,如果检察院认为有新的证据或者情况发生变化,可能还会对您提起诉讼。因此,建议您在接到电话后及时联系检察官或法院,询问具体情况并确认是否还有其他法律手续需要完成。 此外,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担忧,请随时向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寻求帮助和指导。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