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句话什么意思? 毕业生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10年,且未经市教委同意,离开教育岗位的,自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市教委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缴纳滞纳金。
18天前根据《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应当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二)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师资格证书申领手续的;……”所以您提到的问题中的“市教委”,指的是北京教育委员会。根据该条文,如果毕业生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10年,且未经市教委同意,离开教育岗位的,自离开教育岗位之日,应按照不超过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市教委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缴纳滞纳金。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教育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欢迎您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