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想请问,我给别人看工地建材,我也是找人去看的,结果我找的看工地建材的人把工地建材看丢了,他现在想要看工地建材的费用(约定10万元),我是不是不用付给他?而且现在委托我看工地建材的公司要求我赔偿全部损失(17万元),我应该赔偿吗?
4天前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我需要澄清的是,作为提供服务的一方,您有权根据合同或协议规定来决定是否支付相关费用。 对于“给他人看工地建材”这一行为,如果您已经明确告知对方或第三方其为不合法的行为,并且在必要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以防止损失的发生,那么您可以拒绝向他们支付任何费用。因为按照法律规定,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所以不存在任何责任问题。 至于“委托我看工地建材的公司”的要求,如果该公司的行为确实给您造成了经济损失,您可能需要考虑是否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这取决于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情况时,建议您保留所有相关的证据,以便在必要时能够证明自己的立场并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请记住,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尊重是非常重要的。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