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骑电动三轮车不小心碰到了别人,灵璧事故组鉴定事故,我付主要责任,伤者付次要责任,后对方普通伤情出院后因为索要金额太高10万左右,后对方贿赂宿州事故人员,宿州事故组建议要求灵璧事故鉴定组重新鉴定第一次鉴定结果,灵璧事故组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又重新鉴定第二次,关键是第二次鉴定结果完全推翻第一结果,我又是全责了,我咨询原因,经常事故组当事警员吴青霄和其组长王辉两个解释完全不一致,相互推辞,吴青霄让我们去公安法制科等上级咨询,而其组长王辉确让我们去宿州事故组反应,这两个地方我们都去了,确都不接手,反而又是退给事故组,官官维护,相互推诿
2024-12-08 03:00对于您所描述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交通事故的处理应当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在您的情况下,事故双方都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并且应该由有资质的机构或部门进行鉴定。 关于事故的责任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承担损失的100%;如果驾驶人一方负同等责任,则承担损失的比例为50%;如果驾驶人一方负次要责任,则承担损失的比例为30%至40%。因此,在您的案件中,由于对方的伤情属于轻微伤,所以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比例。 至于事故的后续处理,建议您尽快与对方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如果您认为对方提出的赔偿数额过高,可以向第三方调解组织或者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合法途径寻求合理赔偿。 同时,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建议您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如果有任何疑问,您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或相关部门,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