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男方出轨,女方发现了,签订了离婚协议,是自己手写协议,不是打印出来的2018年4月5号签的字,签完字才发现协议的日期是2016年10月20号,签字只有当事人在场,请问这种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吗,如果女方去找小三理论,这种情况小三应当如何保护自己呢?这个协议不受法律保护的?还是有一定法律保护
5天前您好!关于您所询问的问题,我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条的规定,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应当真实、合法。因此,即使是在2018年4月5日签署的协议中,如果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并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该协议也应视为有效。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时间跨度较大,可能存在一些细节上的疏漏或误解,这可能会影响协议的有效性。 其次,关于您提到的小三保护问题,如果您认为协议中的约定对您的权益造成了损害,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具体而言,您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请求,要求确认该协议无效,或者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该协议部分无效。同时,您还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最后,建议您尽快与律师沟通,以便获得更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