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买了一套商品房,交了6万定金,房屋总价58.9万,后又补了52.9万房款,签了合同,发现合同上写的房屋总价是52.9万,开发商解释说为了双方避税,6万只有收据,没写在房款总价上面,又说当初业务员应该跟我们解释了6万抵8万优惠的!我想问这样的合同合法吗?我那6万元定金算什么,对我以后商品房有什么影响?谢谢
2025-04-18 20:56您购买的商品房价格为59万元,而实际成交价为58.9万元。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开发商并未将6万元作为购房款项,而是以其他形式收取了这笔费用。这可能涉及不实告知和欺诈行为。 关于6万元定金的问题,通常情况下,购房者支付的定金应该是与最终房价相当的比例,而不是单笔金额。因此,如果开发商未按照约定退还定金或者仅退款给部分金额,则可能存在违约责任。 对于未来的商品房权益,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权利义务应当得到遵守。如果您认为合同存在欺诈或不公平条款,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您可以考虑与开发商协商解决争议,通过仲裁或其他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