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8年1月在深圳南联购入一公园花半里房产,至10月开发商通知办理房产证时告知需要交还我手中购房合同原件且不能退还。经过详细了解,购房合同一共四份,买方一份,开发商一份,贷款银行深圳农商行鹏达支行两份,因银行不愿交出其中一份合同,导致只能使用业主手上合同,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合理,去提法律诉讼应控告开发商还是银行?
20天前在您的情况下,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开发商未能及时提供购房合同。 -在某些情况下,开发商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向您提供购房合同副本。这可能是出于多种原因,如合同审核过程中的错误或延误等。 -如果开发商确实未能按时提供合同副本,那么他们违反了合同条款中关于“交付合同”的规定。 银行拒绝归还合同。 -您提到的银行是深圳农商行鹏达支行,如果您认为该银行没有履行其作为合同相关方的义务,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银行归还合同。 -虽然合同是由银行签署和管理的,但银行仍然有义务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 如何处理。 -无论哪种情况,建议您首先与开发商沟通,了解他们的解释并尝试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步骤之一。 a.向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投诉。例如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当地消费者协会,以获取帮助解决问题。 b.就合同纠纷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您对开发商的行为感到不满,并且认为开发商违约,可以考虑将开发商诉诸法律,要求赔偿损失以及恢复合同权利。 请记住,在任何情况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都是至关重要的。希望以上信息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