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情况是这样的,我有套房子在2017年10月16日与人签合同,租赁日期是从2017年的11月1日算起,期约两年,合同中写到乙方应提前15天支付下一期的房租,我想知道这个日期是按照合同签订的10月16日算还是正式入住的11月1日的时间算?
20天前你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租赁合同中的“租期”是指从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之日起至承租人取得租赁物实际占有之日止的期间。因此,在你的情况中,如果双方约定的是自合同签订日起开始计算租期,那么租期应当从2017年10月16日起算。 如果你希望以承租人实际入住时间作为租期的起点,那么租期则应从承租人实际入住之日起开始计算。 建议你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期的具体计算方式,并确保双方对这一约定达成一致意见。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