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今年三十六!由于感情不和想离婚!!可是现在我老公出事撞死一个人赔了三十万!这些钱都是借的!!如果离婚以后这些钱债务是不是需要双方共同还债呢?谢谢!
7天前您好!关于您所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个人原因对外承担的债务,通常应视为个人债务。除非该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否则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这30万元的债务是由您丈夫作为个人行为产生的,并且与家庭生活无关,则这笔债务可能仅由他本人负责偿还。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为了减少纠纷和争议,建议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以避免将来可能出现的法律纷争。 最后,请记住,任何涉及金钱或财产分割的决定都应基于诚实和公正的原则进行,以便确保双方都能得到公平的处理。如果您对这个问题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得更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