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肇事方,在保险公司上的全险,对方轻微脚骨折,我方已经和对方看了六次,并且康复,但是被撞者康复了,一直不上班,保险公司一直没有协调,事件不结案,现在对方还要求肇事者我方赔偿误工费合理吗,与保险公司各赔偿5000,这样合理吗?有法律规定吗?
19天前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伤者未进行治疗或者未能及时就医,这可能会影响其后续的康复和工作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沟通与调解。您应该首先尝试与对方直接协商解决纠纷,了解对方的具体需求和期望。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可以签订协议以解决争议。 寻求第三方调解或仲裁。如果您认为自行协商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通过专业的第三方调解机构或者仲裁机构来处理此纠纷。这些机构通常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公正的裁决。 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上述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您也可以选择将案件提交给法院审理。法院会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双方进行裁决。 关于赔偿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因事故导致的误工损失,应当由责任方承担。因此,即使对方已康复并开始工作,也应按照之前的约定(即5000元)进行赔偿。然而,具体数额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建议您与保险公司进一步沟通,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务必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以便于将来需要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