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重新进行行政复议要不要给申请人发受理通知书
2025-08-31 04:58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申请人对原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且复议机关作出新的决定后,申请人又提出新的请求或要求的,可以向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复议机关撤销或者变更原行政行为,并附送相应的证据材料。此时,复议机关应当及时审查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必要时,可以组织听证会听取申请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 在此过程中,复议机关可能会通知申请人参加听证会,以确保其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同时,复议机关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发出受理通知书。如果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后,立即决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申请人未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等,复议机关可能不会立即做出决定,而是会在收到所有必要的材料后,再决定是否受理。 总之,对于这种情形下,复议机关应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适时地给予申请人适当的处理,既保障了程序公正,也体现了司法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