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名实习生,3月28号去一家酒店实习前台,那里的店长跟我说前三天实习没有工资,实习是7天,后四天上了两天白班,两天晚班,四天工资200元。之后是上24小时休48小时,一天的工资是180元,还有个人的提成,因为第一个月,所以没有营业额提成,也没有奖金,现在我做到了22号,总共做了6天。但是我家里有点事,我在19号提出了辞职,并写了辞职信,公司跟我说必须提前30天提出辞职才能走,或者等他们找到人。但是我家里实在有事抽不开身,他们也一直没找到人,所以我在4月24号跟店长说我不能继续做下去了,,但是店长和我说如果我不做就一分钱工资都拿不到,我该怎么办??对这方面法律问题不是很懂,所以想咨询下各位律。
2024-09-24 21:38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该酒店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是否已经结束取决于您的离职申请以及酒店是否有接受您的离职申请。如果您在3月28日提出的离职并签署了辞职信,那么合同可能已经终止。然而,如果酒店拒绝接受您的辞职申请或未及时处理您的离职事宜,则合同仍然有效。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您还可以尝试与酒店协商解决这个问题。您可以要求酒店支付您因无法继续工作而损失的收入,并提供其他补偿措施,如赔偿金、医疗费用补助等。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例如提起诉讼。 最后,请注意,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确保保留好所有相关的文件和记录,以便在需要时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