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未满16岁因暑假无聊体验生活便去一家快餐店打短工,做了七天然后因为有急事所以决定辞职,下午两点多的时候去后厨给管事的说 然后我等着老板下来等了大概到四点半 没来 便回家决定了晚点过来 (在这期间 管事的没说给还是不给)大概八点钟 我去餐厅问老板 老板给我说 结算不了 说给不了工资(一天上八个小时 一个月八百 管一顿饭),我问原因她说还在试用期(她说的试用期是七天 ,但刚开始来的时候没说试用期 工资) 我只好打电话给我父母 我妈下来便与她争吵起来了 最后 她说给是给但还要给伙食费(在之前完全没有说有伙食费 她说一天伙食费15) 另外本来 她弄饭都说菜不够 意丝就
2025-09-21 00:21您描述的情况涉及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劳动或者完成工作,并按时领取劳动报酬。 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得到应得的劳动报酬,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核实自己的工作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查看公司是否有为员工提供的基本保障,如加班补偿、休息日和节假日的加班费等。 如果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以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建议您保存好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通话录音等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以便日后维权时使用。如果情况严重,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由专业人士帮助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