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沈阳有一套房产是2014年底卖的,当时卖时没满五年,留了两万尾款作为满五年后交易的,满五年后我拿不出资金监管的钱结果卖家自己找人把房子更名了,请问我还能追回我两万尾款吗?谢谢!
2025-05-07 10:4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内,买受人未支付价款或者未履行其他义务,经出卖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在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房款的情况下,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家。 关于您的两万元尾款问题,由于该款项属于购房首付款的一部分,且是在买卖合同签订前支付的,并非基于买卖合同而产生,所以无法通过诉讼方式要求返还。建议您与卖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卖家将该款项退还给您。 同时,如果您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