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市石村厂,在山东邹城承包的石材工地,用我们给开发商带石材副料安装,因石材厂不能极时的提供石材,造成推迟开发商不能按时开业。开发商拒付剩余款项,石材厂也拒付我们工资。后经政府出面,我们工资由开发商支付,副料钱找石材厂。我们于3月份把石材厂起诉到亳州法院。法院收到后,并订到4日27日开庭,我们于4月27日到庭,得到法院的说法是不能开庭。原因是石材厂拒收法院传票,并告诉我们等信。今天法院让改起诉书。让起诉石村厂经营部。我们该怎么办?
2024-10-09 21:39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面临以下情况。 法院未能在预定日期内通知被告(石材厂)参加诉讼。 石材厂拒绝接受法院传票并要求等待法院的通知。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步骤来应对。 联系法庭确认是否确实无法送达传票。 如果无法送达,您可以请求法庭通过公告或其他方式通知被告。 与石材厂进行沟通,了解其拒绝接收传票的原因,并尝试找到解决方案。 如果协商未果,可以寻求其他途径解决问题,如向仲裁机构申请解决争议或通过法律程序上诉。 重要的是要保持冷静和理智,尽量避免激化矛盾。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