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天水市甘谷县的农村人,前几年在为了孩子上学转到县城租住,后来买了一套廉租房,但户口都在老家,只是老家房子没人住,这两天下雨房子快塌了,有受灾的现象,跟我们村的书记打电话说了下情况,人家说我在县城买了廉租房,政府是不会管的,所以想咨询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如此?
2025-09-17 12:0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因此,您可以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申请进行房屋加固或重建,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反映情况,以获得帮助和解决。同时,您可以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是否有具体的救助政策或救济途径。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联系当地政府部门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