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离婚的。有一个女孩离婚时由我抚养。我前夫每月拿五百块钱抚养费。有一个土坯的房子归我姑娘的财产。现在村里有一个政策可以盖彩钢房。我可以扒了从新盖房子吗?都已经经过我姑娘同意了。这样做合理吗?不合理有什么责任吗?还有个问题。就是在没离婚前在信用社做的贷款。是两家互保的。拿我妈的土地证底压的。要是不还贷款。信用社有有权利收回土地吗?贷款是我前夫的名字。他现在要不还。要我偿还贷款?都已经离婚了。我有责任偿还贷款吗?都应该付什么责任?谢谢!
2025-10-07 04:20首先,关于您提出的关于女儿的财产和农村地区房屋重建的问题。 如果您前夫已经同意并签署了同意书,并且得到了女儿的同意,那么您可以进行房产重建工作。不过,在开始任何建筑之前,建议您先与当地的规划部门沟通,以确保符合当地法律法规。 对于您提到的信用社贷款问题,如果贷款是基于共同债务,即两家互保的情况下,即使贷款是在离婚前取得的,也有可能被要求还款。因此,建议您尽快联系信用社,了解具体的还款义务。 另外,如果您前夫未能按期偿还贷款,而您作为借款人,您也有义务向信用社支付未偿还部分的款项。这可能包括利息、罚金等额外费用。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中的债务负有共同责任,这意味着一方未能按时履行债务的责任也将由另一方承担。 综上所述,为了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请及时采取行动处理上述问题,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