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86年的,在98年时户口迁入一户朋友家,户口本上注非亲属关系并且当时未成年,同年朋友家通过其单位置换了套福利房,小套房换成了大套房,2011年时本人因为结婚户口迁入了丈夫家,2017年(现在)丈夫家拆迁,拆迁办说本人已享受过福利房不再享受拆迁政策,请问我该怎么处理
2024-10-29 15:25根据您的描述,您在86年的时候户口被迁移到了一户朋友家中,并且户口本上注明了不是亲属关系。在98年的时候,您未成年时,该朋友的单位为您和朋友家提供了福利房。后来,由于您结婚并迁入了丈夫家,导致户口重新落户于丈夫家。 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按照现行法规,您已经享受了福利房的待遇,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您不再享有额外的拆迁补偿或优惠政策。不过,具体到个人情况还需要结合当地的拆迁政策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和判断。 建议您与当地的拆迁部门或者相关政府部门沟通了解具体的拆迁政策,以确定自己是否能够享受到额外的拆迁补偿或其他优惠措施。此外,如果有必要,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