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寄来一封信。说不予受理告知书,是不是就是不予受理呢。 后面又写到,属于本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的事项,依法应直接向派出所提出,不按信访程序受理
2024-10-25 00:19您提到的问题涉及到信访和公安机关处理案件的相关规定。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以下简称《信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于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权的国家机关提出”。这意味着如果您的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或程序要求,该机关可能会告知您将这些情况转交给有权的国家机关。 至于“属于本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的事项”,这通常意味着该机关具有相应的权限和职责,能够对您的问题进行审查、调查或者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但是,具体是否需要通过信访渠道解决,取决于该机关的决定。 如果您对该机关的答复有疑问,建议您进一步与该机关沟通,了解其具体理由和下一步计划。同时,您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便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注意,具体的法律适用可能因地区而异,请确保在操作时遵循当地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