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想问一下 我上班途中骑电动车绿灯直行 一辆小轿车右转把我撞到 交警认定他全责 责任认定书也签字了 当时说除了医药费和修车费之外赔800元 现在车子取出来了 他让我把发票给他说等保险公司钱给他了在给我 这样的流程对吗 让他先给钱他说没有
2024-08-31 13:20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已经与肇事司机就事故赔偿事宜达成了一致。在此情况下,如果双方同意并签署了责任认定书,并且对方愿意按照约定支付一定金额作为赔偿金,那么这种做法是合理的。 通常,在交通事故中,受害方有权要求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误工损失、交通费用、车辆修理费用等直接损失以及因伤残或死亡可能导致的间接损失(如丧失工作能力、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已签署责任认定书并认可了赔偿条款,那么对方应当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关于您提到的“让对方先给钱”,如果您认为对方承诺过会将保险理赔款支付给您,那么这可能是他们正在努力履行这一承诺的具体方式之一。不过,为了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相关文件和证据,以便将来处理后续事项时能够提供充分的支持。 最后,请注意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了解最新的法律规定及程序,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祝您早日解决此事。如果有其他问题需要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