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职工因病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13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37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综上所述,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职工因病死亡的抚恤金发放标准如下。 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当地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当地社保局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