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发生车祸,导致锁骨骨折,对方全责,第一次手术后伤残鉴定,保险公司把拆钢板的误工费,营养费都一起赔付了,二期的费用都是按照一个月时间赔付的。今年拆钢板的时候,手术做完,锁骨原来的位置又断了,进行了二次手术,术后又又休息了四个月,可否再次做伤残鉴定,或者将误工费等重新赔付?还请指导 (导致二次骨折的原因是由于是车祸造成的粉碎性骨折,愈合不理想,即使再长个两三年,拆掉钢板一样会断,主要还是车祸的损伤较大)
2024-11-04 11:10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在第二次骨折的情况下进行伤残鉴定和赔偿时,应当考虑两次手术的影响,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重新鉴定或赔偿。一般来说,当二次手术与原骨折治疗有关联时,可能会影响伤残评定结果。因此,在决定是否需要重新鉴定或赔偿时,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或法律顾问,以便得到更准确的解答。 同时,对于保险公司的赔付问题,建议您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明确保险责任范围以及理赔程序。此外,也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比如律师或保险顾问,以确保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最后,请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来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