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2月20日到法院起诉离婚并立案,3月14日开庭只以竞价方式确定了财产分割方案,抚养权没达成一致,事后法院就无音信了,打电话问了两次,法官都说只要你们协商好了告诉我我就会出判决书,感觉法官很不负责任,现在想撤诉,立案时交了2300元受理费,请问诉讼费还能退多少?
2024-09-11 03:01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撤诉的费用应由原告承担。因此,如果您的案件已经立案,并且您决定撤诉,那么您需要支付立案费用以及任何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 在撤诉的情况下,您可以要求退回已缴纳的费用。然而,具体的退款金额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建议您联系当地的人民法院或相关机构了解具体规定,以便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此外,如果您对法院的行为不满或者有其他疑问,也可以考虑寻求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