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小型轿车驾驶员 乙为无牌无照摩托车驾驶员,某天,甲驱车在国道以90km/h的速度行驶 此时乙驾车直接从一巷口冲出 甲来不及反应制动 乙当场死亡 交通事故认定乙负主要责任 请问此案怎么判?
18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乙没有购买交强险,那么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乙的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第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对于本案,甲和乙都应负刑事责任。具体来说。 -对于甲,由于其驾驶行为造成了乙的死亡,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对于乙,因其无证驾驶且超速行驶,导致了此次事故的发生,并且最终导致了乙的死亡,根据刑法第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对甲和乙均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