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八月一号在一家公司上班,说试用期一个月,然后可以转正,然后只签了一个试用期的合同,里面具体内容我也忘记了。然后开始招我的时候就说上班时间是早九晚六,上班第三天因为他们业绩不好,就改到早八晚五点半,试用期说每周上六天班。然后周日又加班一天了,我八月一号到八月八号上了八天班。八号晚上和我说让我在家休息然后等通知去总公司上班,第二天就有一个新的前台去这个分公司上班了。后来等了好多天也没有消息,再问她的时候,她说因为我上班不专心,所以总公司还没有给回信。但是我应聘的就是前台职位,当时她跟我说的就是来人了接待一下,没有人就坐着玩儿就好了。我完全没有怠慢任何一个客人。然后一直到现在也没有回信
2025-10-29 03:56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涉及劳动关系、试用期条款、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方面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您的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正常工作日,周六和周日为休息日,没有安排加班。 关于试用期的约定,一般来说,在试用期内,员工需要证明自己具备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并且企业也需要评估是否决定录用该员工。但是,如果试用期的规定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可能会导致双方产生争议。 关于公司调整的工作时间,虽然您已经提供了充足的证据表明您并未怠慢任何客户,但公司是否有权单方面更改工作时间和休息制度呢?这取决于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当地的相关规定。 关于周日加班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综上所述,建议您收集更多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如工作记录、聊天记录、同事证言等,并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