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劳动仲裁电话律师您好,打扰了我在吉林市(益海嘉里)工作七年多,职业是通勤客车驾驶员(56坐),原来是两人开一辆通勤客车,但后来因公司要节省开支,就改成我一人开通勤客车了,由于上班较远,每天六点出发,到单位40来公里,(来回四趟170多公里)我全年365天都要上班,每周六周日算加班,每月加班达64-72小时,最近我要求休息,领导微信同意,后来又算我旷工,再后来要劝退我,这合理么?
15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您的情况下,您作为通勤客车驾驶员,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提供了服务。然而,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因为以下情况而被解雇。 您的工作量较大,需要经常出车,导致长时间工作和加班。 您的职位由两个人变为一个人,减少了成本支出。 您没有遵守公司的安排,如周末或节假日加班,甚至旷工。 虽然这些行为可能会受到批评或处罚,但是它们不构成解雇的理由。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建议及时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