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处理与赔偿责任有无管联?
2025-10-06 02:0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条适用前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但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于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理与赔偿责任并无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如果肇事者逃逸,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加重其法律责任,如法院可能会依法对肇事者进行更严厉的处罚或要求其承担更大的赔偿责任。因此,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建议及时报警并配合警方调查,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