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订婚时给女孩子家过了六万元彩礼钱,还有我们赏了女孩一万零一块钱,他们没有登记结婚,现在我儿子提出分手,因为感情不和,我们的彩礼钱女孩家应该归还吗?
2024-08-25 19:45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彩礼是男方为婚姻关系的缔结而支付给女方的财物。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则彩礼一般应返还给男方。然而,在您的情况下,您已经与女儿订婚,并且在订婚后又赠送了礼物,这可能意味着彩礼中的部分金额已转化为对您们之间订婚过程的补偿。因此,是否应当要求返还彩礼,需要具体分析双方之间的经济往来情况及当时的实际状况。建议您与律师进行详细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