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交通事故,我开车正常行驶由南向北,对方由东向西骑电动车相撞,对方住院十多天抢救无效死亡,交通队划分责任同等,责任书下来一个多月对方都没有动静,我的保险都全,第三者一百万。我应该怎么办。
16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为双方共同有过错,则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如果一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则需要承担责任。在您的情况下,对方因事故导致死亡,您作为肇事者,可能面临较大的民事赔偿责任。 建议您收集以下证据。 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 医疗费收据、诊断证明、用药清单等医疗费用支付凭证; 车辆维修或更换配件的相关发票及保修单等车辆损失证据; 与保险公司协商理赔情况记录(如拒赔通知书、调解协议等); 双方签订的事故处理协议、事故责任书等其他相关材料。 如果您对事故责任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复核后,如果仍然认为自己没有过错,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赔偿事宜。 同时,考虑到对方已经去世,您可能还需要关注对方家属的权益保护和后续补偿问题。建议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尽量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