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好了一个门面,然后跟老板谈好了价格,交了一万的定金,约定三日后交房租签合同,但是出了点意外,我门面没租了。我可不可以要求退款。交定金老板写了一张收据,协议上说三日后如未按时交余款,则一万定金一分不许退款。但是我没签字。请问我可不可以问老板要退款
2024-11-04 09:28在您的情况下,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因此,在您与老板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您有权要求对方按照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并有权要求对方退还已支付的款项。 其次,虽然您没有在收据上签名,但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已经接受了对方的要约,那么即使没有收到承诺人的书面同意,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尽管您没有在收据上签名,但您仍然可以要求老板退还定金。 最后,如果您认为老板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合同条款,您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证据,以便于后续维权时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