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如东水利物资公司的职工也是一名小股东。我公司是2002年国有改制企业,当时一共花了68万,经理层心黑持了百分之七十左右的股份。后来他们不好好管理公司,只顾自己想好处。好好的公司被他们弄的一塌糊涂。基本上没有多少经营利润,我们拿到手的工资一直也就每月700元,平时拿420,其余的280年底给我们。可是他们在没有利润的情况下却想到分红。06年07年公司办公楼,小加油站拆迁有补偿款,他们不是把这部分钱再建设利用。而且是想到分红,我们的工资寥寥无几。始终很低。到09年拆迁前已经分红大约百分之一百七左右。可是帐面却亏损好几十万。后来拿09年的拆迁款补回去的。
2024-10-03 01:25尊敬的如东水利物资公司职工和小股东, 首先,对于您所遭遇的情况表示深深的同情和支持。您的公司曾经经历了财务困难和管理层不作为的问题,并且在一些重要的资产处置上出现了错误决策。这些情况导致了公司账目上的亏损以及员工收入水平的下降。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国有企业应当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分配收益。如果公司存在重大亏损,那么其管理者应当将这部分损失分担给所有股东,包括小股东。因此,即使是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也应该考虑将一部分利润用于弥补亏损或者投资于企业发展。 建议您及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合理的财务管理,并确保所有股东的利益得到公平对待。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您能够早日解决问题,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