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格不和,感情破裂。要离婚,一儿11岁,一女7岁。需要争取女儿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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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导致离婚时,法院一般会优先考虑子女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子女年龄较小,法院通常会倾向于一方抚养子女。但是,具体的判决结果还需要考虑到双方的具体情况和孩子的意愿等因素。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您与对方进行充分沟通,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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