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过错方,并生下了一个不是我老公的孩子,生孩子让我得上了胃癌,现在我们想离婚,我们有一套房子是他婚前按揭的,款也是他在还,但他也和我要过钱说还款没钱了,我不知道他是不是用在房子上了,还有一套房是婚前我父母给我的嫁妆,婚后过户到我的名下了,我父母交了20万,我交了10几万,是用结婚时收的礼钱和我的工资交的,最后一次是他借钱交的,房屋装修是我俩去银行做的房屋装修贷款,他是自己创业,装修贷款主要是因为我有正式工作单位才能贷下来的。我想知道,我做为过错方能保住第二套房子吗?
2025-08-01 19:38尊敬的客户, 关于您提出的离婚财产分割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婚姻关系中一方因身体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情况,可以视为无过错方,但必须提供相关医疗证明或法院判决书等证据支持。 对于您提到的房产情况,如果该房产是您婚前购买并由您的父母出资购买,且您已经支付了大部分购房款,那么这可能被视为您个人财产的一部分。然而,在处理此类纠纷时,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双方是否共同使用、维护房产等方面。 至于装修贷款,如果您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这笔贷款是由您个人承担的,或者该笔贷款与家庭支出无关,则可能有助于保护您对房产的权益。 最后,由于涉及到具体的财务细节和法律规定,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避免不必要的纷争。 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