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有父母其两个大女儿都己出嫁人多年、现在与小儿子、2个孙子住在一套二层楼房中、父母去世没有立遗嘱,过去十多年后楼房卖出都五六年了、其都出嫁二十多年两女儿现在说房子她有一份,卖房所签合同不合法要回房屋,这合法吗7
2025-08-01 21:05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未立遗嘱的情况,房产的继承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进行。如果您父母生前并未明确表示将房产留给您或其他子女,则该房产应视为您的父母共同财产,由您和其他子女按照法定继承的比例分配。 至于您提到的大女儿是否应该享有份额的问题,需要考虑她们是否与您有继承关系。如果她们是您的亲生女儿,并且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她们有权要求分享房产的继承权。 关于您提到的小儿子和两个孙子是否有权利要求分割房产的问题,也需要具体分析。如果他们是在法定继承期间对房产进行了贡献(如赡养父母等),则有可能获得部分权益。但如果没有,他们就无权要求分得房产。 综上所述,建议您及时与大女儿沟通,了解她们的具体意见,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处理此事。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疏忽而导致纠纷的发生。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