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孩子十周岁了!庭长没有问小孩的意愿在我和孩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判给了被告!这样合法吗?孩子是女孩非常愿意跟我!已经判给被告了我想跟孩子说一声就走了!可是孩子不愿意跟着被告生活!非要让我带她走!你说我该怎么办啊律师?求解答,
2025-08-01 22:17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时应当尊重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的年龄达到十岁,并且表达出明确的意愿想要与父母共同生活,则应当按照其真实意愿来决定抚养权归属。 其次,您提到的孩子不愿跟随被告生活,并要求由您带走,这可能涉及到家庭纠纷和监护权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建议采取以下步骤。 寻求调解。尝试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争取达成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 考虑法律途径。如果调解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但在此之前,应确保了解并遵守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规定,避免对孩子的权益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寻找其他支持。考虑到孩子的情况,可以考虑寻找社会服务机构的帮助,如儿童福利机构等,以获取专业的指导和支持。 最重要的是,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要保持冷静和客观,尽量避免情绪化的反应,以免影响到最终的决策结果。希望上述信息能帮助您更好地应对这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