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执行被执行人房产证上两个人的名字夫妻共同
4天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该条文明确规定了在交通事故中涉及被抚养人时,应参照受害人死亡赔偿请求人在死亡前实际的生活水平确定赔偿数额。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被执行人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姓名,只要另一方是其配偶,且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那么他们仍然有权获得被抚养人的赔偿。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执行时还需要考虑许多因素,如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等,以确保公平合理地分配赔偿款项。同时,建议当事人在申请执行前与对方协商,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