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买了一套按揭房,房产证是我的名字,离婚后,协议上写名房子归男方,他还贷,能去公证处公证吗?公证后那是不是就代表我没有房产权了?
2025-03-26 18:5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财产归属和债务清偿的方式。如果你们已经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将房产归属于男方,并且男方同意按照协议还款,则可以在公证处进行公证。这将证明你们之间的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处理方式的合法性。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你仍然保留了对这套按揭房的所有权,只是不再拥有直接支配的权利。这意味着你在任何时间都可以要求对方偿还贷款,但在此之前你需要先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确保你的权利得到保护。 此外,即使你已经与前夫达成协议并进行了公证,如果你认为他的行为损害了你的权益,例如他未能按时还款或未能遵守其他协议条款,你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考虑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如申请强制执行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关于是否可以去公证处进行公证以及公证后的结果如何,取决于你们的具体情况和协议内容。建议您详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得更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