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2014年10月1日出生,2018年3月8日在村委会前面马路玩耍时,被轿车撞死,司法监督所认定:车速17公里,马路南侧至现场尸体中心距离1.3米。法医认定:因交通事故头部骨头骨折大脑严重损害死亡。交通大队认定:双方同等责任。责任这样划分对吗?如果对,有什么法律依据?请帮忙!谢谢。
2025-06-23 20:03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你的儿子在2018年3月8日在村委会前面马路玩耍时被一辆轿车撞死,该车祸的责任应当由双方当事人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由于交警部门已经出具了事故认定书,并且法医也进行了鉴定,认定车辆速度为17公里/小时,而马路南侧到现场的尸体中心的距离为3米,可以推断出是对方驾驶员驾驶过快造成的事故。因此,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相关损失。如果你需要具体的法律建议,请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