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工伤认定书上写交通意外无责任,认定上下班途中,第三责任人逃逸,现在想在社保中心报销先行赔付医疗费用,但社保中心说先行赔付的细则还没出台,不予报销,现在该怎么办?所在地区是泉州晋江。 谢谢
5小时前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工伤保险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理流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的工伤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并且属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那么按照规定,您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然而,关于如何进行报销的问题,建议您直接联系当地的社保部门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了解最新的相关政策和程序。因为不同的地方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和操作流程。同时,如果您已经向社保中心提交了相关材料,但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例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在此过程中,如果您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可以考虑聘请一位法律顾问来协助您解决问题。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