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车辆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二次或多次交通事故,交强险是否可在责任限额内重复赔偿?我交通事故主责,对方出租车次责,由于对方在交强险合同时间内已经出过一次交通事故,这次法院一审判决时候认为对方交强险额度应该扣除第一次赔偿的数额,剩下的额度才能用在我这边,这样导致我少陪几万元,这这情况合理吗?如果上诉中院改判几率有多大?谢谢
3小时前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当同一辆车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两次及以上事故时,保险公司将对每次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付,并且不会对之前发生的事故进行重复赔偿。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即使对方在交强险合同时间内已经出过一次交通事故,也不影响您再次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此外,如果您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有异议,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然而,具体到您提到的情况,能否成功上诉以及最终获得多少赔偿金额,还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相关法律法规适用情况等。建议您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