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房为小产权,售楼方追要附有条件的2万尾款,一审即将结束,法院要我支付售楼方2万元尾款,我不同意
2025-07-04 06:18您好,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没有对尾款的支付方式作出明确约定,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应视为买受人已经同意按期支付尾款。 在您认为合同有瑕疵的情况下,建议您及时与售楼方沟通协商解决。如果您坚持不付尾款,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主张自己的权利。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尊重各方权益,确保案件处理公正合理。希望我的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